— 第三系列 —
点击数:709 时间:2024-12-0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印发通报,就更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管理作出规定。拒绝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大力因应,主动协商,联合研究制订切实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办法和工作措施,并创建部门协作因应的长效机制。
通报拒绝,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的组织积极开展对纳税人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税收交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确切的单位将列入清查重点;新的划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面积情况,也要展开全面清查。
通报明确提出,对于已积极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更改注册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涉及资料获取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展开数据核对,确认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注册资料记述面积及实际闲置的土地面积否完全一致,以更进一步核实税源。对于调查和注册资料不原始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的组织积极开展地籍调查和更改注册工作。通报特别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闲置税交纳情况展开一次摸底和清查。
国土资源部门不应根据财税部门的拒绝,获取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改用审核文件。对清查中找到的纳税人实际闲置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注册面积或批准后面积不完全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闲置面积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闲置税。通报明确提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应因应财税部门,根据土地税收征管的明确市场需求,将每宗土地的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等土地注册信息获取给同级财税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土地注册资料仅有用作征收之目的,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保密。
各级财税部门在日常的征税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如找到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理用地申请或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各项违法用地不道德,应该及时将有关信息,还包括用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用地情况等信息获取给涉及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通报拒绝,没财税部门派发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征税凭证,国土资源部门不准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在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申请人必需获取耕地闲置税完税或征税凭证,凡无法获取的,未予派发。
在办理手续后,不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一联与有关资料悉数文档备查。国土资源部门在对用地情况展开检查和公安部门土地违法案件中,找到私自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牵涉到并未获取涉及土地增值税和耕地闲置税等完税凭证的,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财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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